中国在线翻译网翻译文库
字体大小: 大 中 小
|
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
|
提交者:
文酷
||
提交日期:2007/9/3 16:31:00
文体属类:法律规章--法律 ||性质:
共享
|| 方向:
中译英
|| 来源:
转载
||
阅读:22074次
|
|
摘要: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
Law of the People''s Republic of China on Guarding State Secrets
目 录
CONTENTS
第一章 总 则
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
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
CHAPTER II SCOPES AND CATEGORIES OF STATE SECRETS
第三章 保密制度
CHAPTER III SECURITY RULES
第四章 法律责任
CHAPTER IV LEGAL RESPONSIBILITY |
|
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
第三章 保密制度
第四章 法律责任
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,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,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
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。
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,实行积极防范、突出重点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。
第五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。
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,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。
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,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。
第六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,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,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。
第七条 在保守、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、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,应当给予奖励。
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
第八条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:
(一)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;
(二)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;
(三)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;
(四)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;
(五)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;
(六)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;
(七)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。
|
|
此文件为用户上传之共享文件,要查看此文档需要20点,
您不是会员或未登录,无点数提交,故不能查看全文。
如果您符合条件,请阅读以下规则:
- 你同意从你的帐户中扣除相应点数,转给本文作者或提交者;
- 本例文库所有版权属于原作者。如果本站或提交者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,请立即联络我们;
- 会员必须承诺仅个人使用所阅读内容,未经本站或原作者许可,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传播或复制有关内容。
- 如果你违反承诺,本站及原作者均有权予以追诉。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