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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/11/30 20:15:00
转载: 中企英文名称应予法律保护(入世话题) ——一起跨国知识产权争端的启示 新华社记者 慎海雄 傅丕毅 10月5日,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发出的一纸应诉通知书,送到了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德良手中。“如果我国的法律能对企业的英文名称给予明确保护,我们或许不会陷入这场跨国知识产权争端。”孙德良无奈地说。 这件事,缘于一个域名。 “chemnet”由英文chemical(化学品)network(网络)简称而来,公认有直观的“化工网”意思。www.chemnet.com域名诞生以后,几经易主,到今年4月,由瑞典的持有者转让给澳大利亚最大的化工企业Orica公司。然而,Orica公司因未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NSI及时付费,于8月30日被NSI注销。按规定,域名被注销后,任何人都有权重新注册使用。第二天,该域名被韩国一家互联网公司成功注册。 一直关注这个域名的孙德良,当即同韩国公司联系转让事宜。经洽谈,双方于9月5日在上海签订了转让协议。但是,他9月9日就收到发自澳大利亚的一封律师函,称www.chemnet.com域名为Orica公司所有,要求立即归还。10月5日,又收到WIPO的书面应诉通知。 对这场由www.chemnet.com域名所有权导致的跨国知识产权争端,孙德良直言有“80%的胜算”,但是还有“20%的不可测因素”。他认为,这起争端暴露出我国的商标法等有关法律存在局限性。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,在我国,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。但是,在国际上,企业进行域名注册时,必须提供公司英文名称。杭州世信公司在向ICANN(全球域名最高管理机构)注册域名时提供了英文名称“Hangzhou Hi2000 Info TechCo.,Ltd.”,但是,这个名称在中国工商部门是查不到的。 这样,杭州世信公司遇到了一道难题:必须证明“Hangzhou Hi2000 Info TechCo.,Ltd.”就是杭州世信信息技术公司,而他们却无法提供有充分说服力的国内法律依据。经多方协调,最终由杭州市工商局出具了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直在使用“HangzhouHi2000InfoTechCo.,Ltd.”这个英文名称的证明。 孙德良称,Orica公司提请仲裁,正是瞅准了中国企业的这个“软肋”。有企业界人士焦急地说,入世后,我国企业与境外企业的接触势必越来越多,使用英文名称的频率也会越来越高,中国法律应该对企业的英文名称给予明确保护。 据悉,这场跨国知识产权官司最早将在本月晚些时候作出初步仲裁。 (新华社供本报专稿) 《人民日报 . 华东新闻》 (2001年11月20日第一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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